五、组织保障

(一)活动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会基础教育处、师资管理处统筹,省教育技术中心继续做好组织工作;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分工实施,省教育技术中心还要做好与中央电教馆、地方电教馆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教学改革、展示教学成果和汇聚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抓手,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与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结合,把“优课征集作为发现、培养名师的重要手段,把“晒课”、“研课”作为教师能力提升、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将活动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点。各地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活动开展提供信息技术应用、教学实践应用、优课拍摄和平台技术支持等指导和支持。各级师资管理和培训部门要激励广大教研员、电教员和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活动,并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市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要全力参与活动过程,做好专家团队建设和在线培训课程推广应用,加强县(区)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网上教研活动,给予学科教师“研”课指导。

(二)经费保障。2015—2016年度,教育部根据教师参与情况给予地方一定经费补助,对被征集到国家平台的“优课”的作者给予适当补贴。各地市积极筹集落实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支持活动策划、教师培训、活动研讨、优课制作、教师激励等工作开展。

(三)激励机制。所有参与“晒课”,且所晒“优课”达到本方案要求的教师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以教育教学成果折算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讲教师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个人选修科目学时(12学时),其他参与教师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个人选修科目学时(6学时),学时证明由市或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所有被征集的省级“优课”主讲教师可登记为完成当年12个专业科目学时和12个个人选修科目学时,共24个继续教育学时;指导老师(不多于1名)和录制老师(不多于2名)均可登记为完成12个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相关证明由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出具。同一名教师、同一节课的继续教育学时按最高学时计算,不作累积。所有获得部级优课的教师团队(不超过3人),其优课作品可相当于省级公开课1次。此外,省教育厅按照一定比例对市、县(区)两级在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效显著的管理者、组织者包括电教站、教研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县(区)对学校一级的组织者予以通报表扬。

六、应用推广

获得征集的优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段各版本,可以为教师课前备课、课中上课、课后评课以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组织我省获得省级或部级优课参与国家平台案例分享点评在线会客厅专栏,介绍经验体会,进行专家点评,开展在线交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看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课案例,为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与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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